23日,记者在中川机场见到了杨先生。“同样的订票,我的怎么就成了"超售票",航空公司卖了票,怎么又无法乘坐!”杨先生质疑道,机场工作人员表示,出售“超售票”是合乎相关规定的,杨先生只能改签下一班次航班。
在多方联系下,记者和杨先生一同找到了川航在兰州中川机场的工作人员仲乃春。在得知杨先生的遭遇后,他解释道,杨先生预订的3张机票没有座位,主要是因为机票超售,卖出去的票比座位数多了3张,这3张票也就是“超售票”,而出售一定量的“超售票”是国际惯例,也符合民航总局的相关规定。最终在仲乃春的协调下,杨先生得到了3张改签的当日下午4时45分飞往成都的机票,以及每张票300元的补偿金。此举致使杨先生不得不在机场多等近4个小时。
“有多少座卖多少票,超售了改签、补偿就完事,如果因为这耽搁的几个小时,给乘客造成损失,又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超售了,为什么不提前通知呢?”对于杨先生的质疑,仲乃春表示,目前在我国航空公司中,并无提前通知或说明这样的程序。
当日下午,记者咨询了多家航空公司后发现,一定程度的机票超售是国际以及国内各航空公司都普遍通行的一种通行惯例。在“超售”方式中,航空公司是超额发售机票的,数量一般控制在3%之内,如一架航班100个座位,航空公司在起飞前售出103张机票。航空公司之所以超售,是为了减少航班的空座率,增加客源。在超售情况下,如果所有的购票乘客都来按时登机,那么超售的这部分机票持有者则会因飞机满员而无法登机。
就此事,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陈佳昌律师认为,虽然国内外航空公司都有超售惯例,但这并不能成为航空公司免责的理由,而是应当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对乘客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应该由航空公司承担。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相关人员也表示,消费者买了机票,就要保证能乘飞机,如果不能,消费者就有权要求损害赔偿。